本行政機關于2023年8月20日受理連江縣連江縣星燦培訓中心有限公司提出的從事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的申請。根據《福州市體育局等四部門關于轉發<福建省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指導意見(試行)>等文件的通知》(榕體綜〔2023〕37號)和《福州市體育局關于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審批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文件規定,我單位對該培訓機構進行了材料審核、實地查看,現將有關情況公示如下:
公示日期: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3日
機構名稱:連江縣連江縣星燦培訓中心有限公司
場所地址:連江縣鳳城鎮馬祖東路3號碧水龍城1-2幢二層
培訓范圍:體育舞蹈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投資人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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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
姓名 |
性別 |
戶籍或國籍 |
備注 |
法人代表 |
張國順 |
男 |
福州市連江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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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負責人 |
朱茵 |
女 |
福州市鼓樓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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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單位或個人自公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對公示對象存在以下問題的可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向連江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提出聽證申請。提出聽證申請的,須提供真實姓名和聯系電話,逾期未提出聽證申請,將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被公示單位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
2.場所總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棋牌類體育項目每班次培訓的人均培訓面積不小于3平方米,其它體育項目每班次培訓的人均培訓面積不小于5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
3.培訓機構辦學培訓場所必須符合國家關于消防、住建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 不得使用地下二層以下及其他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
4.單次收取學員的費用不超過3個月或60課時費用,且不超過5000元。
5.執教人員應持有項目專業培訓資格證書。
受理人姓名:鄭玲娟
聯系電話:22128972
通訊地址:連江縣五大中心辦公樓6層文體旅局體育科 郵編:350500
連江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