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4日,連江縣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促進糧食生產十條措施的通知》(連政規〔2023〕1號,以下簡稱《新十條措施》),現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縣關于糧食安全的部署要求,進一步完善糧食生產激勵政策,加大糧食生產獎補力度,增加農民種糧綜合效益,更好地調動和提高農民種糧積極性,結合我縣實際,對2020年出臺并于2022年底到期的《連江縣關于促進糧食生產十條措施》(連政辦〔2020〕26號,以下簡稱《舊十條措施》)進行修訂,形成《新十條措施》。
二、文件依據
1.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穩定發展糧食生產九條措施的通知(閩政辦〔2021〕24號);
2.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鞏固提升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實施方案的通知(榕政辦〔2021〕117號)。
3.福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調動種糧農民積極性促進糧食生產的八條措施的通知(榕政規〔2023〕4號)
4.連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江縣促進糧食生產的十條措施>的通知(連政辦〔2020〕26號)
三、主要內容
與《舊十條措施》相比,《新十條措施》進行了以下修訂:保留并優化4條措施(第1、2、3、10條),增加6條扶持糧油生產補助措施(第4、5、6、7、8、9條)。
一是鼓勵種植早稻(保留措施)。對種植早稻的農業經營主體,財政給予一次性補助500元/畝(種植面積30畝以上的經營主體,由省財政下達給我縣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中發放;種植面積30畝以下的經營主體,由縣財政給予一次性補助)。
二是鼓勵種植再生稻、雙季稻(保留優化措施)。對再生稻種植面積達30畝以上的農業經營主體,按照市“糧八條”補助政策,當年度市級給予一次性補助150元/畝,縣級給予一次性補助150元/畝。對種植雙季稻的農業經營主體,按照市“糧八條”補助政策,當年度市級給予一次性補助225元/畝,縣級給予一次性補助225元/畝(“舊十條”縣級每畝補助200元);種植面積達100畝的,當年度市級再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縣級再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種植面積每增加100畝追加市級獎勵0.5萬元、縣級獎勵0.5萬元,單個農業經營主體當年度獎勵總額(市縣兩級)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是鼓勵拋荒撂荒耕地復耕種植糧食作物(保留調整措施)。對拋荒撂荒耕地復耕后用于種植糧食作物,且相對集中連片種植面積1畝以上的農業經營主體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市“糧八條”補助政策,當年度市級給予一次性補助200元/畝,縣級給予一次性補助200元/畝。在此基礎上縣財政再一次性補助100元/畝,即當年度縣級給予一次性補助300元/畝。(“舊十條”中拋荒地種植水稻和其他糧食作物縣級分別給予500元和300元的補助標準)。
四是支持耕地“非糧化”問題治理和果茶園套種糧食作物(新增措施)。對耕地退果、退茶、退林、退塘等還糧后,用于種植糧食作物,且相對集中連片種植面積5畝以上的農業經營主體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市“糧八條”補助政策,當年度市級給予一次性補助500元/畝,縣級給予一次性補助500元/畝;對相對集中連片利用茶園、果園間作套種糧食作物且糧食作物實際種植面積達10畝以上的農業經營主體,按照市“糧八條”補助政策,當年度市級給予一次性補助100元/畝,縣級給予一次性補助100元/畝。
五是支持高標準農田建設和建后管護(新增措施)。完善農田基礎設施建設,按上級有關資金投資要求足額配套縣級財政資金。同時縣級財政每年每畝安排10元管護專項資金,用于高標準農田建后管護和農田水利設施災毀修復補助。
六是支持發展秋冬種糧食作物(新增措施)。縣財政每年安排30萬元資金,用于扶持秋冬種馬鈴薯生產。對相對集中連片種植面積達10畝以上的農業經營主體或村集體經濟組織,當年給予一次性補助不超過1500元/畝。
七是支持發展秋冬種油料作物(新增措施)。對秋冬種油菜面積達50畝以上的農業經營主體,按照市“糧八條”補助政策,當年度市級給予一次性補助100元/畝,縣級給予一次性補助100元/畝。在此基礎上縣財政再一次性補助100元/畝,即當年度縣級給予一次性補助200元/畝。
八是鼓勵開展水稻工廠化機插育秧(新增措施)。對具備工廠化機插育秧能力的農業經營主體,當年度新購機插秧盤(硬盤)每1萬盤,按照市“糧八條”補助政策,當年度市級給予一次性補助5000元,縣級給予一次性補助5000元,每個農業經營主體補助金額(市縣兩級)最高不超過5萬元。
九是支持糧食生產社會化服務(新增措施)。對開展糧食作物機耕、機播、機收、統防統治等社會化服務面積累計達到2000畝以上的農業經營主體,按照市“糧八條”補助政策,當年度市級給予一次性補助2.5萬元,縣級給予一次性補助2.5萬元。
十是保障工作經費(保留調整措施)。對組織完成拋荒撂荒整治并種植水稻的村(居)委會,縣財政給予200元/畝工作經費。對有種植早稻的村(居)委會,縣財政給予50元/畝工作經費。(“舊十條”中對種植早稻的村(居)委會縣財政給予100元/畝)。
四、范圍期限
《新十條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新十條措施》第一條與第三條按就高不疊加原則享受,第二條與第三條按就高不疊加原則享受。補助資金于下一年度下達。
附件:《新十條措施》
附件
關于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促進
糧食生產的十條措施
一、鼓勵種植早稻。對種植早稻的農業經營主體,財政給予一次性補助500元/畝(種植面積30畝以上的經營主體,由省財政下達給我縣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中發放;種植面積30畝以下的經營主體,由縣財政給予一次性補助)。
二、鼓勵種植再生稻、雙季稻。對再生稻種植面積達30畝以上的農業經營主體,按照市“糧八條”補助政策,當年度市級給予一次性補助150元/畝,縣級給予一次性補助150元/畝。對種植雙季稻的農業經營主體,按照市“糧八條”補助政策,當年度市級給予一次性補助225元/畝,縣級給予一次性補助225元/畝;種植面積達100畝的,當年度市級再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縣級再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種植面積每增加100畝追加市級獎勵0.5萬元、縣級獎勵0.5萬元,單個農業經營主體當年度獎勵總額(市縣兩級)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鼓勵拋荒撂荒耕地復耕種植糧食作物。對拋荒撂荒耕地復耕后用于種植糧食作物,且相對集中連片種植面積1畝以上的農業經營主體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市“糧八條”補助政策,當年度市級給予一次性補助200元/畝,縣級給予一次性補助200元/畝。在此基礎上縣財政再一次性補助100元/畝,即當年度縣級給予一次性補助300元/畝。
四、支持耕地“非糧化”問題治理和果茶園套種糧食作物。對耕地退果、退茶、退林、退塘等還糧后,用于種植糧食作物,且相對集中連片種植面積5畝以上的農業經營主體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市“糧八條”補助政策,當年度市級給予一次性補助500元/畝,縣級給予一次性補助500元/畝;對相對集中連片利用茶園、果園間作套種糧食作物且糧食作物實際種植面積達10畝以上的農業經營主體,按照市“糧八條”補助政策,當年度市級給予一次性補助100元/畝,縣級給予一次性補助100元/畝。
五、支持高標準農田建設和建后管護。完善農田基礎設施建設,按上級有關資金投資要求足額配套縣級財政資金。同時縣級財政每年每畝安排10元管護專項資金,用于高標準農田建后管護和農田水利設施災毀修復補助。
六、支持發展秋冬種糧食作物。縣財政每年安排30萬元資金,用于扶持秋冬種馬鈴薯生產。對相對集中連片種植面積達10畝以上的農業經營主體或村集體經濟組織,當年給予一次性補助不超過1500元/畝。
七、支持發展秋冬種油料作物。對秋冬種油菜面積達50畝以上的農業經營主體,按照市“糧八條”補助政策,當年度市級給予一次性補助100元/畝,縣級給予一次性補助100元/畝。在此基礎上縣財政再一次性補助100元/畝,即當年度縣級給予一次性補助200元/畝。
八、鼓勵開展水稻工廠化機插育秧。對具備工廠化機插育秧能力的農業經營主體,當年度新購機插秧盤(硬盤)每1萬盤,按照市“糧八條”補助政策,當年度市級給予一次性補助5000元,縣級給予一次性補助5000元,每個農業經營主體補助金額(市縣兩級)最高不超過5萬元。
九、支持糧食生產社會化服務。對開展糧食作物機耕、機播、機收、統防統治等社會化服務面積累計達到2000畝以上的農業經營主體,按照市“糧八條”補助政策,當年度市級給予一次性補助2.5萬元,縣級給予一次性補助2.5萬元。
十、保障工作經費。對組織完成拋荒撂荒整治并種植水稻的村(居)委會,縣財政給予200元/畝工作經費。對有種植早稻的村(居)委會,縣財政給予50元/畝工作經費。
本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第一條與第三條按就高不疊加原則享受,第二條與第三條按就高不疊加原則享受。